“劉志軍授意我順水推舟”
第一起指控是,張曙光接受廣州中車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的請托,為藍箭列車使用以及列車配件銷售等問題提供幫助,多次收受楊給予的字畫、瓷器、手表,裝修房屋費用等款物,共折合人民幣1050萬余元。
“我與楊建宇的父親是老鄉,楊請求我為藍箭解決出路,當時我主管車輛,他認為我有話語權。”張曙光說,“之后我向劉志軍建議在偏遠的成都鐵路局使用藍箭列車。”
但張曙光表示,因為藍箭得到了劉志軍的認可,所以8列藍箭列車被調到成都鐵路局使用。“整個過程中,我沒有刻意為藍箭做什么。因為我十分清楚藍箭的技術水平,但是劉志軍批準使用藍箭,我在整個事件中只是順水推舟,沒有推波助瀾。”張曙光強調。
楊建宇的書面證言中指出,張曙光喜愛收藏,為了獲得更多的訂單,他送張曙光字畫、瓷瓶,送張曙光的情人10塊手表、30萬元車款。此外,他還幫助張裝修房子、購買家具等。
為參評院士向企業索賄
據稱,張曙光向企業老板伸手要的第一筆錢是為了參評中國工程院院士。
在13起犯罪事實中,也就是這一起是索賄指控,張曙光先后三次向今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戈建鳴索取錢款共800萬元。
張曙光對索賄的指控有些不能接受,稱是戈建鳴向他表示:“我們是老鄉,多年的關系,你有什么事需要錢,找我。”為了參評院士,向戈建鳴提出具體數額。
張曙光覺得,說索賄,他有點難以接受,但說是送,確實勉強。“錢是我要的,索賄也好,受賄也好,都是我不該做的,都是我犯罪”。
對此,戈建鳴證言表示:“我們的工程必須得到運輸局審批,為了公司發展,我也不敢拒絕他。”
在2007年、2009年兩度參評中科院院士,張曙光均未如愿。他向今創集團總裁戈建鳴索取800萬、收受武漢正遠鐵路電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1000萬、收受北京博得交通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丙玉500萬,均與參評院士“需要花錢”有關。
行賄者提50萬現金給張情人買名表
張曙光在法庭上稱,他剛被提拔為鐵道部運輸局局長,就認識了羅某,“之后喜歡上羅某,因此,在追求羅某的那段時間的花銷比較大”。
而據公訴人出具的證據材料顯示,為了得到張曙光的幫助,2007年12月,羅某要去香港玩,楊建宇安排人接她,買了一塊價值二三十萬元的手表;2008年年中,羅某說想買輛車,楊建宇說贊助贊助,沒多久,給了她30萬元買車款。
2-3天后,羅某當著張曙光的面說楊建宇給了她錢買車,張曙光表示感謝。
2010年十一長假期間,二人購物時,羅某又看上一塊手表,楊建宇自己提了50萬現金,買了那塊表。
而帶羅某去楊建宇的公司,以新員工的名義給羅某發工資,月薪1.6萬元。
“名義上是讓她為我作公司企業文化形象,但她沒做任何事,這是個托詞,是為了以這個名義給她錢。”楊建宇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