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發后,劉家坤退還了所有涉案贓款、贓物,表示認罪、服法,懺悔對不起黨和國家的信任、太和縣人民的重托。并在《悔過書》中自我剖析,擔任縣委書記一段時間之后,思想道德出現滑坡、物欲膨脹,擺不正位置,狂妄不拘、獨斷專行,不按程序決策辦事。“我的教訓證明,權力集中不受監督是最大的腐敗!”
“上級監督太遠,同級監督太軟,下級監督太難。”湖南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袁柏順分析,在現有的政治架構下,縣委書記作為權力高度集中的一個崗位,腐敗多發的原因相近,監督體系的漏洞明顯。
“劉家坤案件,是一次信仰的失落、利益的誘惑、人性的弱點,在缺乏監督的權力之下的全暴露。”安徽大學社會與政治學院副院長范和生認為,必須從制度上加強對“一把手”權力運行的監督,扭轉“前腐后繼”的惡性循環。
專家提出,劉家坤之類貪腐也表明,當前我國以市場化為取向的改革仍不到位,政府過多地介入到土地、礦產等核心經濟資源的配置,給權力尋租留下空間。
在庭審現場,劉家坤、趙曉莉承認所有指控,多次表示認罪服法。提起6歲的兒子無人照料,劉家坤幾次落淚,懇請法庭對趙曉莉從輕處罰,使她能早日刑滿出獄照顧兒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