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決定》明確提出,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,改革農業補貼制度,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,完善農業保險制度。這必將為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保障。
農業是一個社會效益高而自身效益低的產業。過去的實踐證明,經濟的衰榮興廢與農業的狀況緊密相關,農業得到重視,得到發展,必然帶來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全面高漲;反之,如果農業的基礎地位受到削弱,發展滯緩,則必然羈絆國民經濟的發展,甚至引起經濟的停滯和衰退。我國糧食實現“九連增”,農民收入增長“九連快”,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黨和政府始終堅持把解決好“三農”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,千方百計鞏固農業基礎地位,著力加強對農業的支持保護,不斷增加農業的資金和物質投入,改善農業生產條件,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。當前,我國農業自然災害多發重發,水利等農業基礎設施薄弱,農業抗災減災能力低、靠天吃飯的局面仍沒有根本改觀;土地、水資源約束趨緊,確保糧棉油等主要農產品供求平衡難度加大;農業物質投入成本和勞動力成本節節攀升,農業比較效益偏低的矛盾仍很突出。新階段,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沒有改變,在促進經濟增長、擴大社會就業、穩定物價等方面依然承擔獨特而重要的作用,必須不斷加大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力度。
一是順應市場供求規律,發揮市場在配置農業資源和形成農產品價格方面的決定性作用。農產品價格合理上漲是保障農產品供給、平衡工農業利益關系的重要手段,也是工業反哺農業的重要途徑。價格上漲給農民們帶來利益,遠比國家給農民的財政轉移支付多得多。對待農產品價格上漲問題,不能僅僅從城市消費者的角度出發考慮問題,對農產品價格上漲要有寬容度。
二是增加各級財政對農業的投入,突出投入重點。針對近年來農產品市場出現劇烈波動,需要增加對良種培育、動物防疫體系、規模化養殖、農業技術推廣體系、農業機械化、小型農田水利、農產品市場流通基礎設施、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等的投入力度;我國農業支持政策重點過去主要放在提高農產品產量方面,對農業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和農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關注不夠,針對農業環境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,需要大幅度增加農業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方面的投入。
三是改革農業補貼制度,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。2012年與2004年相比,三種糧食平均收購價格上漲了76.7%,其中稻谷平均漲幅90%,玉米為84.2%,小麥為47.1%,大豆只有29.8%。2004~2011年,三種主糧土地成本年均增長15.7%,人工成本年均增長10.4%,物質與服務費用年均增長8.7%,都高于價格增速。種糧比較效益低、農民積極性不高仍是制約糧食生產穩定發展的突出問題。目前,我國農業進入了一個高成本的發展階段,對健全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,需要從增加規模、提高標準、擴大范圍、完善機制等方面,進一步健全農業補貼制度。2011年13個糧食主產省產量占全國的76%,對全國糧食增產貢獻90.5%。13個糧食主產省人均財政收入3252元,為全國平均水平的83%;列入《全國新增1000億斤生產能力建設規劃》的745個產糧大縣,人均財政收入1200元,為全國平均水平的30%,人均財政支出3040元,為全國平均水平的44%。必須完善支農資金分配和財政轉移支付機制,逐步使糧食主產縣人均財力達到全省和全國平均水平。
四是建立符合農村特點和農民需求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。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是整個農村改革的一個“軟肋”。客觀地說,近幾年來在農村金融改革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,農村金融組織為農民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狀況有了明顯改善。但農村仍然缺乏足夠的金融資源,農戶和農村企業仍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信貸約束,農村資金仍在大量外流。農村金融不同于城市金融,農村金融機構面對的是分散的小規模農戶和大量的農村中小企業。農村信貸市場信息不對稱現象相對于城市工商貸款而言更為突出。城市工商業貸款中使用的傳統意義上的抵押品,在農村嚴重缺乏等。農業經營受自然和市場雙重影響,使得農村金融機構的運作存在高風險性。農村金融服務的特殊性,決定了必須建立符合農業特點和農民需求的農村金融體系。反思過去幾年農村金融改革的思路與做法,在農村金融改革過程中,可以清晰地看到城市金融改革模式的痕跡:嚴格限制金融市場準入,農村金融市場高度壟斷,不重視小額信貸等“草根式”金融服務機構的發展,以建設“現代商業銀行”為目標改造農信社。由于這種改革思維脫離了中國農村的現實,因而未能從根本上解決現有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,也難以迅速增加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。農村金融改革的目標應是建成商業金融、政策金融、合作金融“三位一體”的功能互補、相互協作、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。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重點應該放在: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,阻止農村信用社“離農脫農”,真正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,創新農村政策性金融發展機制,正確引導和培育合作金融;引入競爭機制,放松農村金融管制;增加農村信貸資金投放,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;優化農村金融發展環境,保障農村金融體系安全有效運行。
五是健全財政與金融相結合的投入機制。農業農村建設需要長期、低息的資金投入,而這些投入難以通過一般金融機構得到滿足。財政投入和金融投入有效結合,為農業發展和農村建設提供長期低息融資,是許多國家普遍的做法。我國農村投融資體系不健全,財政和金融在支農方面未能形成良性互動,應通過財政貼息或利用信用擔保的杠桿作用,引導更多的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業農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