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么,張海現在究竟何處?南都記者昨日向多位與其相熟人士求證,但他們都諱莫如深。有的稱張海好像在國外,但具體哪個國家,“不知道”。
對于提前出獄可能引起的風波,張海旁邊的人士當年或早已有預警,為此都提出希望媒體不要報道此事。
早在2011年張海出獄后,南都記者曾電話采訪其女友黃鷺,她介紹說,張海在獄中是因有立功行為和表現良好等情節(jié),而獲得兩次減刑機會:第一次從10年減為8年,第二次減到6年后直接出獄。
如依終審判決所載刑期,張海需到2015年才可能刑滿出獄。
張海女友黃鷺曾說:“畢竟他為此付出了6年代價!不想報道,是因為特別想低調,最好人們都遺忘了這個人,你要理解我的心情。但(提前出獄)全部都是合理合法,不想報道不是因為有不可告人的內容,畢竟10年刑期他坐了6年牢,一般一半就可以出來。我們特別想平平靜靜,讓他理清思路,讓他看清下一步。”
不過,現在看來,一旦啟動相關程序,張海恐難逃重回牢獄的命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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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中院:減刑假釋案審理前全部上網公示
貪官、富豪入獄了,服刑情況如何,向來是公眾想了解又不得而知的內容。“暗箱操作”、“花錢買減刑”、“官民獄中差別待遇”等觀念在社會廣泛流傳,嚴重損害了司法形象和公信力。
應最高法司法改革要求,廣州中院昨日宣布,從今年起其轄區(qū)內4座監(jiān)獄15個看守所服刑人員的年均約6000件減刑假釋案件,將全部在審理前進行網上公示,并將保證至少對20%的減刑假釋案件公開開庭審理,以期接受社會的全面監(jiān)督。
據廣州中院審判監(jiān)督庭庭長陳冬梅介紹,過去的減刑假釋案件多是通過書面審理,但這種形式不利于訴訟程序的公平公正。2011年最高院出臺了《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若干意見》,要求對職務犯罪案件,尤其是原為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服刑人員的減刑假釋案件,一律開庭審理。
“職務犯罪官員的減刑假釋案件,在審理上只會從嚴把關。廳級以上或者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,還要到省法院報備,不能直接宣判。”廣州中院專職審委會委員劉粵軍介紹稱。
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剛獲得減刑1年3個月
據陳冬梅透露,廣州中院其實在2013年就已經在著手減刑假釋案件的審判改革,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內容主要是:今后所有的減刑假釋案件,在裁判前上網公示;在庭審期間20%左右的案件公開開庭,并接受人民陪審員監(jiān)督;裁決后裁判文書上網公示。在剛剛過去的2013年年底,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就經開庭審理,被裁決獲得減刑1年3個月。據悉在2011年,因犯內幕交易、泄露內幕信息罪及受賄罪,李啟紅被廣州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、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