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網絡上爆料昆明不文明旅游現象并不鮮見。春節期間,記者到昆明各處旅游景點走走看看,發現不文明現象隨處可見。如此陋習,何時能改?就此問題,記者走訪了部分市民和來昆的旅游者。
文明旅游要有法可依
帶團來昆明旅游的香港導游林先生說,隨著國民旅游休閑度假時代的到來,出游成為許多國人的選擇。面對著屢見報端、網絡的不文明旅游行為,國家先后頒布了《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》和《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》。其中,《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》明確規范了國人在旅游時需維護環境衛生、遵守公共秩序、保護生態環境、保護文物古跡、愛惜公共設施、尊重別人權利、講究以禮待人、提倡健康娛樂等8條文明準則。
然而,由于這些公約不具法律效力,且受文化傳統、教育傳統、道德感、環境保護意識、旅游經驗等因素影響,國民旅游文明程度令人擔憂。針對不文明旅游行為,許多國家和地區早已出臺相關法律進行嚴管。比如新加坡法律規定,隨地吐痰罰500元新幣,亂涂亂畫罰2000元新幣;在臺灣地區,亂涂亂畫可開罰3000元到1.5萬元新臺幣;澳門特區《新控煙法》規定,除娛樂場外的大部分公共及室內場所全面禁煙,娛樂場須在2013年前設立符合標準的吸煙區,被開罰單者30日內繳納罰款,游客若拒絕繳納罰款,將影響下次入境。借鑒國外及港澳地區的成功經驗,除國家層面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條款外,省市一級也要出臺相應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規章,特別是正在建設世界知名旅游城市的昆明市,更應該把制定旅游方面的相關地方性法規,作為建設世界知名旅游城市的基礎性工作,首先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規,才能做到有法可依